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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09:22   浏览量:1568

2016年3月1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标号为国协办2016一号特急文---《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

 

该通知针对现阶段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广电、工信的行业监督职责划分,具体工作要求以及协调机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重申。

 

全文内容如下:

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以下简称《推广方案》),标志三网融合工作进入全面推广阶段,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指导精神,落实《推广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现就三网融合推广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打破行业界限,按照“融合为魂、用户为本、保障安全、市场导向、政府推动、技术支撑”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三网融合推广阶段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广阶段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

 

(一)各省(区、市)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各地协调小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首批推广阶段双向进入业务开展地区(以下简称推广地区),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协调小组应根据当地三网融合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扩大双向进入业务开展地区,并按季度向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推广地区报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即可按照“成熟一个、许可一个”的原则,启动推广阶段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和审批工作:

 

1、为切实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全国一张网”整合工作、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申请在全国范围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固定网基础电信业务;各省(区、市)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申请在本省(区、市)推广地区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

 

2、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推广地区经营IPTV传输业务,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

 

3、广电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

 

(三)经审批的试点企业在批文有效期内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经营活动。

 

三、履行行业监督职责

 

各省(区、市)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时跟踪监测本地区企业和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广电主管部门应按广播电视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二)加强对从事广播电视业务企业的管理,督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断丰富IPTV、手机电视节目内容、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IPTV、手机电视传输分发企业规范对接,推动三网融合深入开展。

 

(三)电信主管部门应按电信监管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经营电信业务企业的管理,协调推进国网公司与电信企业的网络互联互通。

 

(四)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广电和电信企业加强协作配合、创新产业形态和市场推广模式,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应监督广电和电信企业落实光纤到户、设备入网、服务质量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共建共享合作模式,加大IPTV和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关键设备研发力度、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六)广电和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完善属地化安全评估机制,建设完善本地网络信息安全监督平台和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督促各企业和单位建立与企业规模、服务范围、业务种类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专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四、落实推广阶段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协调小组应制定本地区落实《推广方案》具体规划措施,主要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地协调小组要按照《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推广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保障推广阶段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提升网络基础能力。各地电信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广本地区电信宽带网络光纤化升级改造,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各地广电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本地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宽带化改造,组织、协调本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集团、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电力、机房等方面积极配合国网公司开展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全国一张网。

 

(二)切实加强安全保障。请各地协调小组依据《推广方案》等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广电、电信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督平台,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工作能力建设,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

 

(三)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各地协调小组要协调本地区财政、发改、科技、住房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三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和配套实施方案,加大对三网融合相关的重点科技项目、产业创新项目等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

 

五、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

 

各地协调小组要加强对三网融合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促进发展、保障安全相关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协调沟通机制。

 

各地协调小组应通过信息简报等方式,每季度向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三网融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经验做法,推动三网融合工作稳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