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共建共享> 共建共享
苏州市驻地网通信项目共建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14 10:32   浏览量:2091

为规范苏州住宅小区(含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光纤到户二项国标,依据部、省通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建设单位,提高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工程整体施工质量。结合苏州市的具体特点,经苏州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工程。

一、通信配套项目建设界面和信息备案

1、小区建设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小区开发商)在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后,填写《苏州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信息登记表》,至苏州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行管办)备案。

2、小区光纤到户配套工程管理工作由行管办小区办(以下简称小区办)负责,小区办主任由行管办相关人员兼任,副主任由移动、电信、联通建设部门负责人兼任,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由运营商共同指派。

3、小区办收到小区建设信息后,将统一书面告知小区开发商光纤到户通信配套标准,工程界面,设计、施工、验收管理要求和流程。

4、通信配套工程界面。小区规划红线内通信管道、接入机房、以及接入点ODF用户侧到户内箱的管线配套设施由开发商承建。接入点ODF局方侧接入光缆、红线外管道由各运营商自行负责。

5、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完成设计方案会审的小区,仍按《公约》原定界面和分配比例执行。

二、光纤到户建设方案确定

1、小区开发商在项目信息备案后,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关通信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进行小区红线内通信配套工程设计,完成后报小区办组织设计方案会审;

2、设计方案会审由小区办组织,邀请运营企业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会审工作,按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会审通过后,签署书面设计会审意见;

3、设计方案通过会审后,小区开发商需及时出版设计文件,并递交小区办存档。

三、开发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

1、小区开发商在红线内通信配套设施方案通过会审后,应按照建设流程选择具有通信施工资质的单位或按照小区办推荐的施工单位名单进行项目招标工作。施工单位确定后,小区开发商及时填写《苏州市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工程建设备案表》与施工合同共同递交小区办登记。

2、小区开发商在施工期间隐蔽工程需得到小区办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递交竣工资料于小区办,由其组织通信配套工程验收。

3、为保障施工质量,便于开发商组织招标工作,小区办征询目前苏州市内与三大运营商有合作关系的,愿意以市场化竞争方式承接开发商配套项目,承担建设风险并服从运营商及小区办管理的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单位推荐名单,供开发商选择。

4、小区办根据相关考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针对每个项目对所推荐的施工单位进行评分。如施工单位在半年评定期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差评将不被列入下期推荐名单中。

四、各运营商签约和建设工作要求

小区开发商信息备案与方案评审完成后,各运营商在小区办统筹协调下与开发商签订接入协议,并做好各自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小区验收

1、小区开发商在配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资料,报小区办组织共建验收,竣工资料内容包含:隐蔽工程签证、竣工图纸、号线测试表,材料清单、材料合格证等。

2、小区办在收到竣工资料并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启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供书面验收结论:

a)、若项目一次验收不通过,开发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二次验收;

b)、若项目二次验收不通过,开发商需组织二次整改,30天后再发起验收申请。

c)、对于二次及以上验收申请,小区办同样5个工作日启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供书面验收结论。

3、光缆测试办法如下:测试工作由开发商委托的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要求针对小区内公共交接间至用户信息箱及配线预留光缆进行100%测试。测试时小区办验收人员至现场进行全程监督,测试过程中光缆不通比例超过5%时,小区办验收人员有权叫停测试工作,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后组织二次验收。

4、小区光缆测试通过,同时其他建设质量和标准符合通信验收要求,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小区办依据验收报告向开发商出具该小区的通信接入证明。

六、其它

1、本办法经苏州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不符的条款,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实施后,如今后出现其他问题或调整,由苏州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修改补充。

3、各区、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5年7月